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

日期:2016-11-15 / 人气: / 来源:未知

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

申请条件
(一)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客车:
 1、客车技术要求:
    (1)技术性能符合国家标准《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GB18565)的要求
    (2)外廓尺寸、轴荷和质量符合国家标准《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和质量限值》(GB1589)的要求
    (3)从事高速公路客运或者营运线路长度在800公里以上的客运车辆,其技术等级应当达到行业标准《营运车辆技术等级划分和评定要求》(JT/T198)规定的一级技术等级;营运线路长度在400公里以上的客运车辆,其技术等级应当达到二级以上;其他客运车辆的技术等级应当达到三级以上。
    (4)车辆燃料消耗应当符合《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检测和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
 2、客车类型等级要求
    从事高速公路客运、旅游客运和营运线路长度在800公里以上的客运车辆,其车辆类型等级应当达到行业标准《营运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JT/T325)规定的中级以上。
 3、客车数量要求:
    (1)营运二类客运班线的班车客运经营者应当自有营运客车50辆以上、客位1500以上,其中中高级客车在15辆以上、客位450个以上;或者自有高级营运车20辆以上、客位600个以上;
    (2)营运三类客运班线的班车客运经营者应当自有营运客车10辆以上、客位200个以上;
    (3)经营四类可以班线的班车客运经营者应当自有营运客车1辆以上;
(二)从事客运经营的驾驶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
  2、年龄不超过60周岁;
  3、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记录;
  4、经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有关客运法律法规、机动车维修和旅客急救基本知识考试合格而取得相应从业资格证。
(三)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监督检查、驾驶人员和车辆安全生产管理的制度。
(四)申请从事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还应当有明确的线路和站点方案。
应交材料
1、《道路旅客运输经营申请表》
2、 投资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和委托书
3、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
4、 拟投入车辆承诺书,应明确客车数量、类型及等级、技术等级、座位数以及客车外廓长、宽、高及燃料消耗符合《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和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若拟投入客车属于已购置或者现有的,应提供行驶证、车辆技术等级证书(车辆技术检测合格证)、客车等级评定证明及其复印件;以及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达标报告
5、已聘用或者拟聘用驾驶人员的驾驶证和从业资格证及其复印件,公安部门出具的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的证明。
6、营运可出公司化经营或公司化管理承诺书
7、健全的服务质量考核监督和服务质量事故处理制度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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