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重大税收政策公告

日期:2016-12-08 / 人气: / 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9月14日发布《关于废止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一律不得抵扣规定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49号)。

       2011年9月7日发布《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0号)。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2011年8月31日发布《关于单用途商业预付卡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5号)

       以上公告详细内容可登录成都国税门户网站“最新政策”栏目查阅。

       成都市国税局提示

       《成都市国税局纳税遵从风险提示服务指南》内容选登

       税务登记类

        外出经营活动登记: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到外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持税务登记证副本和所在地税务机关填开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向营业地税务机关报验登记,接受税务管理。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外出经营,在同一地累计超过180天的,应当在营业地办理税务登记手续。纳税人到外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在外出生产经营之前,持税务登记证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税务机关按照一地一证的原则,核发《外管证》,《外管证》的有效期限一般为30日,最长不得超过180天。纳税人应当在《外出经管活动税收管理证明》有效期届满后10日内,持《外出经管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回原税务登记地税务机关办理《外出经管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缴销手续。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

       成华区国税局提示

      为不断提升税收征管服务水平,成华区国税局按照“规模+行业+属地”的原则,对该局三个税务分局和两个税源管理科的管户范围进行了调整。此外,将所有审批审核事项全部前移到办税服务大厅,构建“全面受理、内部流转、限时办结、窗口出件”的全职能办税服务中心,以进一步提高办税效率,方便纳税人办税。与此同时,税收管理员的管理也相应地由过去的固定管户变为分类管事,即由传统单一的管户制转变为按税源管理业务类别或事项进行管理的管事制。

      此次调整将从2011年10月1日起正式实行。具体调整情况可登录成华区国税局网站http: //ch.cd12366.gov.cn或前往成华区国税局办公地点(东风路2号)进行查询。

       锦江区国税局发布《纳税服务承诺书》

       为进一步做好纳税服务工作,切实尊重和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锦江区国税局向纳税人作出公开承诺:

       一、正确执行税法和税收政策,依法行使税收执法权和管理权,切实做到公正、公平、公开,自觉接受纳税人和社会的监督。

        二、完善服务措施,提高服务质量,降低纳税成本,对纳税人一切合理、合法和正当的需求努力给予满足,确保纳税人各项权利得到有效保障和实现。

        三、对重大税收政策变化及时进行宣传辅导,对纳税人报告的重大涉税事项及时回应,并予以妥善协调解决。

       四、指导和帮助公司加强税收风险防范,建立、完善内部防控机制,降低税收遵从风险。

      五、严格控制税务检查,实行年初通报制度。对日常管理中发现的税收疑点和问题,一般采取函告、约谈等方式进行税收风险提示并依法予以规范。

      六、建立双向互动机制,国税机关制定重要税收征管措施时,将及时征询公司意见。公司涉税需求、税务服务和管理建议等,可直接与主管国税机关负责人进行沟通、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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