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经营许可证(餐饮服务许可证)核发办事指

日期:2016-11-15 / 人气: / 来源:未知

食品经营许可证(餐饮服务许可证)核发办事指南
第一步:申请人向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药监局窗口提交申请资料,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或者在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第二步:成都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行政审批处收到《餐饮服务许可现场核查表》后,经审查,作出是否核发《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决定:符合法定条件的,依法作出准予许可的书面决定,核发《餐饮服务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依法作出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在说明理由的同时,告之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第三步:申请人到成都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窗口领取《餐饮服务许可证》。
办理材料:
1.《餐饮服务许可申请书》(附表,填写说明附后);
2.相关部门核准主体资格的证明材料(如:企业名称预核准通知书、企业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等由工商、机构编制部门、民政部门核发的单位登记证明等),学校食堂需提供教育部门核发的办学许可证;
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业主)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名单(包含人员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职务、联系电话等)及身份证明;
4.符合相关规定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培训合格证明材料、餐饮服务从业人员体检健康合格证明及花名册;
5.餐饮服务经营场所证明材料:产权证、购房合同、由当地政府(街道办事处、镇政府以上政府部门)签章的产权证明性材料和租赁合同; 门牌号与产权证的地址不符的应提供当地派出所出具的详细地址证明;
6.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和设备布局、加工流程、卫生设施等示意图(制作图表并附文字说明);
7.特大型餐馆、大型餐馆,学校食堂,供餐人数500人以上的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应提供关键环节食品加工操作规程、食品安全检查计划以及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目录;
8. 使用深井水或二次供水的,需提供水质安全检测报告;
9、不属于被限定人员说明书;
10、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责任承诺书;
以上材料除《餐饮服务许可申请书》、申办《餐饮服务许可证》审查表一式三份,其余材料提供原件及两份复印件(核对原件、收复印件),盖单位鲜章(未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的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签字按手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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