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生产许可证》核发事项办事指南

日期:2016-12-09 / 人气: / 来源:未知

《食品生产许可证》核发事项办事指南
1.    《食品生产许可申请书》(1份封面加盖鲜章)。
2.    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加盖鲜章)。
3.    食品生产加工场所及其周围环境平面图(1份加盖鲜章)。
4.    食品生产加工场所各功能区间布局平面图(1份加盖鲜章)。
5.    工艺设备布局图(1份加盖鲜章)。
6.    食品生产工艺流程图(1份加盖鲜章)。
7.     食品生产经营场所证明材料
1)        自有房产已取得房屋产权证的,提交房屋产权证;自购的商品房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的,提交在房产管理部门备案的房屋合同备案表及购房合同(核验原件,彩印件1份加盖鲜章)。
2)        租用房产已取得房屋产权证的,提交租用合同及房屋产权证(核验原件,彩印件1份加盖鲜章);租用房产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的,除提交租用合同外,还须提交房产管理部门或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学校校产管理部门、各类经济功能区管委会(如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科技园区管委会)等机构出具场所证明(包含“房屋权属、性质、同意生产经营”等内容)(核验原件,彩印件1份加盖鲜章)。
3)        自建厂房的,提交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学校校产管理部门、各类经济功能区管委会(如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科技园区管委会)等机构出具场所证明(包含“房屋权属、性质、同意生产经营”等内容)(核验原件,彩印件1份加盖鲜章)。
4)        申请人生产地址按《成都市门(楼)牌管理办法》的规定填写,并与实际生产地址一致。如:成都市青羊区草市街2号2栋1单元7楼。若实际生产地址与房屋产权证(或房屋合同备案表、购房合同等)中的地址不一致时,请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地址证明(核验原件,彩印件1份加盖鲜章)。
8.    生产饮料企业须提供灌装车间一年内第三方有资质检测机构出具的洁净度检测报告;饮料产品水源为地下水的须提供取水许可证;生产饮用天然矿泉水企业须提供水源相关管理部门的鉴定和批准开采的文件(即水源评价报告、采矿许可证、取水许可证、水源水质跟踪监测报告) (彩印件1份加盖鲜章)。
9.    生产食用植物油企业须提供与第三方有资质检验机构的溶剂残留量委托检验协议及超过检验批次的委托检验承诺书(1份加盖鲜章)。
10.            申请产业政策限制的产品须提供发改部门出具的备案文件(核验原件,彩印件1份加盖鲜章)。
11.            执行企业标准的须提交经卫生行政部门备案有效的企业标准(复印件1份加盖鲜章)。
12.            指定(委托)书(1份加盖鲜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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