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执业许可

日期:2016-12-08 / 人气: / 来源:未知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
办事人员应提供申请人委托书。
1、《设置医疗机构申请书》
2、土地使用、规划建设或业务用房产权、使用等证明材料
3、设置可行性研究报告(原件)
(1)申请单位名称、基本情况以及申请人姓名、年龄、专业履历、身份证号码; 
(2)所在地区的人口、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概况;
(3)所在地区人群健康和疾病流行以及有关疾病患病率;
(4)所在地区医疗资源分布情况以及医疗服务需求分析;
(5)拟设医疗机构的名称、选址、功能、任务、服务半径; 
(6)拟设医疗机构的服务方式、时间、诊疗科目和床位编制;
(7)拟设医疗机构的组织及结构、人员配备; 
(8)拟设医疗机构的仪器、设备配备;
(9)拟设医疗机构与服务半径区域内其他医疗机构的关系和影响; 
(10)拟设医疗机构的通讯、供电、上下水道、消防设施情况; 
(11)资金来源、投资方式、投资总额、注册资金(资本); 
(12)拟设医疗机构的投资预算; 
(13)拟设医疗机构五年内的成本效益预测分析; 
(14)设置单位或设置人的资信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4、选址报告和建筑设计平面图(原件和复印件)
(1)选址的依据;
(2)选址所在地区的环境和公用设施情况;
(3)地址与周围托幼机构、中小学校、食品经营单位布局的关系; 
(4)占地和建筑面积;
(5)地址与周围医疗机构的关系。
5、医院平面布置图
(1)主要科室流程布局标注明确;
(2)床位设置标注到房间。
6、拟设医疗机构的污水、污物、粪便处理方案(应由有资质的专业机构设计、施工)
7、设置人身份证明或设置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8、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
9、合伙设置的请递交全部合伙人签名并签章的合伙协议及拟定法定代表人名单
10、经设置点位属地的区(市)区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的《设置医疗机构审核意见表》
11、《医疗机构分类登记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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